关于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更名为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更名为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196199XR,法定代表人:周雁翔。
自即日起,原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的公章及相关印章、章程均作废,同时启用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公章及相关印章,并依照新的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章程开展活动。在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