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关于组织发展整顿规范的通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19 9:38: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为了更好更健康的加强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的组织发展,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特制定《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组建方案》望各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认真学习掌握,今后一律按本文件贯彻执行。

附文件如下:

 

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组建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对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各个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章程》等有关的规定,结合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是根据文化专业的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文化专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凡是本会下属机构,均以文化现象与文化本质的研究为切入点,并在完善其文化共性中,突出个性文化生命力,不断挖掘、整理、研究、提炼、升华、弘扬、创新、利用、传承各行各业的文化灵魂为己任和使命。

第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是隶属于本会的直属文化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二章  申报筹建

第五条 设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拟设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符合国家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②该业务范围划分符合本会专业分类的有关原则;③有十名以上的与该业务领域有关的发起人或者由本会主席团提议。

第六条 申请设立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的程序:①向本会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介绍、申办目标与计划)②→筹备小组名单和职务(附简介、照片、身份证复印件)→③按比例缴纳注册押金(如审批通不过退还押金,如审批通过补足余额)→④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审核→⑤下发成立筹备组批准文件→⑥上网公布→⑦设置组织领导机构→⑧协商组建专业网站→⑨颁发《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备案登记证书》→完成注册。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名称: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xxx文化委员会

中国xxx文化研究院

第七条  职责: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由本会授权,在本专业范围内,面向全国,为行业、会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  组织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般设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1~3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不限;下属专业研究院般设顾问:若干名,名誉院长:1~3名,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资深研究员、研究员、会员不限

第九条  任命:以上成员中会长、院长由本会任命,颁发《任命书》;其他成员由委员会与研究院自行任命;所有专业组建和各专业领导职务任命均以网上公布生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之名,或者以“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名义举办的各种活动,须经本会审批。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之内,由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果的专题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经费来源:会费;社会捐赠赞助政府扶持资助;在本专业内核准的各项服务收入;息;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变更或终止:①为了合理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进行整合的;②违反《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章程》和本办法,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③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