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揭起了盖头。晚会现场曝光了麦当劳、家乐福等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在我印象中,家乐福麦当劳似乎因类似原因被曝光过不止一次,甚至也被处罚多次,那为何它们敢屡罚屡犯呢?为何它们在别的国家不敢越雷池半步呢?
要我看,食品安全“南橘北枳”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有大小之分。在法国,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因为“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美国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更是让不法商家心惊肉跳。面对如此严厉的监管,就是借家乐福麦当劳们十个胆,它也不敢造次不是?
但在咱们国家,这些不法商家们日子就好过多了。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出台了将近20年,现在更有《食品安全法》,但它们对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的惩处,似乎还是不够给力。一包食品质量有问题,顶多罚价值几包的款;肉类以次充好,罚几万再整顿一下就可继续开张;还有更多的不法行为因“取证困难”而万事大吉。惩罚如果不伤筋动骨,那就失去了威慑力,达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就是在变相鼓励不法行为!
在违法行为能获得巨大利润的诱惑前面,想靠“道德血液”来呼唤不法商家的良知,而无严厉监管惩罚之剑,无疑是幼稚可笑的迂腐之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的立法机关、监管机构,只有真正参透其中包含的真义,最大程度地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建立让守法者有序经营、让每个人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